富陽區民宿產業2021年度發展項目開始申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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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資訊
加入時間:2020/10/30 7:23: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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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快推進我區民宿產業發展,提升民宿建設水平,帶動農民增收、促進農村發展,根據富陽區人民政府《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業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(試行)》(富政〔2018〕3號)、《杭州市富陽區民宿產業發展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》(富委農〔2017〕66號、富財農〔2017〕658號)文件精神,區農業農村局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富陽區民宿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。
申報條件 (一)民宿一般經營戶
(1)利用單幢農房,客房3間以上; (2)單幢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,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; (3)房屋具備有效產權證明和安全質量鑒定證明,符合當前城鄉建設規劃。 (二)農村現代民宿示范戶(點)
(1)民宿示范戶:利用農房1—2幢,客房數4間以上; (2)民宿示范點:利用農房、集體用房或村莊規劃范圍內廢舊廠房,總客房數10間以上;全部利用農房改造民宿的,須3幢以上,單幢農房客房數平均5間以下;客房數最高不超過15間; (3)房屋必須具備有效產權證明和安全質量鑒定證明,符合當前城鄉建設規劃。利用廢舊廠房改造民宿,須經鄉鎮(街道)及規劃和自然資源富陽分局同意; (4)民宿一般經營戶可通過提升改造,申報民宿示范戶。 (三)農村現代民宿示范村
全村有依法持證(營業執照、特種行業許可證等)的民宿經營戶15戶以上,床位150張以上。
申報程序 (一)鄉鎮初審。各鄉鎮(街道)要按照《杭州市富陽區民宿產業發展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》(富委農〔2017〕66號、富財農〔2017〕658號)規定的對象及范圍,及時組織開展民宿產業發展項目申報,需網上申報的輔導項目申報單位開展網上申報。鄉鎮(街道)要對項目申報情況嚴格把關,按時將初審合格的民宿產業發展項目上報區農業農村局。 (二)部門審核。區農業農村局根據鄉鎮(街道)上報的申報材料,及時對項目進行實地踏勘,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評審并提出意見建議。根據《富陽市涉農資金競爭性分配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富財農〔2014〕354號)文件要求,擇優確定建設項目,并對擬參加競爭性分配的民宿示范點(戶)和民宿示范村通過富陽門戶網站進行公示,經公示無異議后會同區財政局下達項目立項計劃。
申報材料 申報民宿項目的單位(個人)需向所在鄉鎮(街道)提交申請,除民宿一般經營戶以外要通過“財政支農項目庫”進行網上申報。申報期限內必須提供以下相關資料: (1)申報民宿示范戶(點)的,需要提供申報表(附件1)、房屋合法性證明、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憑證、設計文本、預算清單、項目基地照片。 (2)招商引資來富投資民宿的單位,需要提供申報表(附件2)、房屋合法性證明、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憑證、設計文本、預算清單、項目基地照片。 (3)申報民宿一般經營戶的,需要提供申報表(附件3)、營業執照復印件、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等相關資料。 (4)申報民宿示范村的,需要提供申報表(附件4)、經營戶名單、設計文本、預算清單等相關資料。
申報時間 農村現代民宿示范點(戶)、農村現代民宿示范村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15日,民宿一般經營戶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31日。請各有關鄉鎮(街道)將轄區民宿產業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后,及時準備申報資料一式二份上報區農業農村局,同時報送電子版。逾期不提供資料的,不再受理。
其他要求 1.所申報的項目必須在2021年11月30日前建設完工并驗收,無法在預定時間完工的不得申報。 2. 各鄉鎮(街道)及時對民宿一般經營戶進行初驗,并于11月1日前把驗收結果和申報表統一上報給農業農村局產業發展科。 3.同一創建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補助(包括各級資金),已納入2020年競爭性分配創建單位,且當年未完成創建驗收的,不進行重復申報,相應納入今年創建任務。 4.申報項目單位、建設地址與建設規模應與項目竣工驗收當日保持一致性,一經申報,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改。 5.其他不明事宜請與區農業農村局產業發展科楊洪富聯系,電話:63121832,地址:區農業農村局803辦公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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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http://www.29968009.buz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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